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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業經104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2元。二、經本公司104年6月18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4年7月12日為配息基準日;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90,748,512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2元,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4年8月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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